申請資格
01
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香港註冊公司,擁有至少2年的業務紀錄,並處於初創階段,需要財務支持和專業指導。
02
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03
申請公司必須來自以下設計界別:
  • 時裝設計
  • 產品設計
  • 珠寶及配飾設計
  • 媒體及傳播
  • 品牌創建或包裝
  • 視覺及空間藝術
  • 室內或建築設計
  • 其他
04
申請公司必須在社交平台(例如:Facebook、Instagram、YouTube、微信公眾號、微博、小紅書或抖音等)擁有至少一個帳戶。
05
申請公司須證明在申請日前 12 個月內曾銷售至少 50 個存貨單位(SKU)。
06
申請公司於申請日當天必須擁有至少兩名在港居住的全職員工(包括申請人),及

a) 全職員工中必須有至少一位主要股東,亦必須為認可設計界別中的設計師;

b) 全職設計師的總持股百分比或所佔利益必須佔大多數;及

c) 所有員工必須可以在香港合法工作。
07
申請公司須提供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的環聯信貸報告。
08
申請公司須提供財務文件,證明公司在申請日前 12 個月內曾錄得至少 20 萬港元的營業額(只適用於參與實戰階段的申請公司)。
關於申請程序